超1.5亿元!公司两名董事涉嫌违规操作,多名“董监高”离职_当前热点

来源:中国财富网 发布时间:2023-06-20 14:09:03


(资料图片)

前有董秘信披违规,后有高层涉嫌短线交易、限制期转让等操作。屡次违规的杭州高新(行情300478,诊股)在6月19日终于收到了对两名董事的大额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高新是一家集高分子橡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1995年开创电缆材料业务,2015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分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

然而,杭州高新股价自上市当年触及历史高点41.97元/股后,总体呈现“跌跌不休”的趋势,截至20日午盘,杭州高新报9.58元/股,总市值12.14亿元。

来源: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

高管最高持股比例超8% 短线交易超1.5亿元

早在2022年11月,杭州高新发布公告称,其董事叶峰、周建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在2023年6月19日,杭州高新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名董事叶峰、周建华合计罚没190万元。

来源:公司公告

具体来看,浙江证监局一共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份处罚决定显示,董事周建华因短线交易,被罚款30万元。

经查,周建华自2020年4月8日起担任杭州高新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5个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

来源:公司公告

而对于收益情况,按照先进先出的算法,2020年5月8日至截止周建华买入584.94股时,买入均价为12.40元/股,周建华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16.43万元。

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属于短线交易。

对此,周建华的行为构成违法,浙江证监局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周建华 先生无需向公司上 缴收益。

据了解,周建华于1985年出生,河南中医药大学毕业,除了担任杭州高新董事外,还任福建美滋颜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伟健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而另一处罚决定显示,杭州高新副董事长叶峰因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被合计罚款160万元。

经查,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叶峰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叶峰账户组)交易杭州高新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计持有1057.46万股,占杭州高新总股本的8.35%,首次超过5%并达到最高点。

此后叶峰继续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减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叶峰账户组累计买入1093.03万股,成交金额超1亿元;累计卖出1831.99万股,成交金额1.71亿元,买卖金额合计2.71亿元。经计算,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无违法所得。

浙江证监局指出,叶峰实际控制账户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其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也未按规定通知并予以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继续转让“杭州高新”股票。

对此,叶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款项的规定,构成违法。浙江证监局对叶峰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杭州高新”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160万元罚款。

据悉,叶峰出生于1986年,自2021年6月23日起担任杭州高新董事、副董事长,除此之外还任杭州及时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呼保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三星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利德肠衣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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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一季度,在公司披露的十大股东明细中,周建华持股3.33%,为第六大股东;叶峰持股1.98%,为第十大股东。

违规上瘾,“董监高”多次被罚,多名高管辞职

事实上,这不是杭州高新的“董监高”第一次收到监管的处罚。

早在2022年7月11日,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东杭集团就曾因超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等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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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杭州高新还因涉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共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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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杭州高新还曾因未按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共同借款等多项信披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处以60万元的罚款;实控人高长虹处以90万元罚款;杭州高新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处以20万元罚款;杭州高新时任董事、总经理楼永富及杭州高新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鹏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作为公司的实控人,高长虹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高长虹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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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杭州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时任杭州高新董事会秘书蒋鹏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罚款及董秘个人罚款合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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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023年2月,深交所对蒋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指出,蒋鹏作为公司董秘,明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未督促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履行报告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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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处罚书,杭州高新已经收到“手软”。截至2022年12月6日,公司在一年内已累计收到3次处罚单,共计126.5万元,其中包括8月罚款6.5万元、10月10日罚款60万元、12月6日罚款60万元。

从业绩来看,按12月6日公告的处罚计入方式,本次公司的处罚金额将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2年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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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报披露显示,杭州高新四个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一直为负值,并在第四季度的扣非净利达到最大亏损额1642.79万元。而业绩下滑的背后,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销售量下滑等棘手问题。

此外,近5年以来,杭州高新业绩也呈现大幅波动。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杭州高新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53亿元、6.97亿元、4.11亿元,同期对应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18万元、亏损2.93亿元、亏损1.89亿元。然而,在经历连续两年的亏损后,2021年,杭州高新实现由亏转盈,避免了被“ST”的命运。但是在2022年度,杭州高新业绩再度陷入亏损局面,归母净利润亏损2165.33万元,同比下降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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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一季度,杭州高新实现营业收入7154.23万元,同比增长6.55%,归母净利润为亏损711.23万元,同比下降662.07%。

值得注意的是,在杭州高新连收罚单的同时,公司的管理层也在持续动荡,不少高管辞职。2022年3月,杭州高新总工程师吴畏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2022年9月3月,傅彬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3年3月28日,副总经理胡炳林提出辞职;5月31日,董事会秘书蒋鹏提出辞职;6月9日,另一名副总经理凌勇同样以个人原因辞去副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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